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含实训室、工作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号)(附件1)要求,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落实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教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
二、组织方式
1.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务处、保卫处按照职责统筹协调组织。
2.各教学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三、工作安排
1.教学单位自查整改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参考该办法中的《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根据本单位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评定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的安全等级、类别,填写《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4年)》(附件3)。
(2)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4),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3)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填写《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5)。所有隐患整改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各单位根据自查及整改结果,填写《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附件6)报送教务处备案。
2.检查调研
(1)工作开展期间,教务处、保卫处将组织人员对二级单位开展检查,重点调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
(2)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务处将进行通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3日前,将附件3、附件5、附件6、附件7材料的纸质版由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1616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yu@cztgi.edu.cn。联系人:于俊;联系方式:企业微信。
附件: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号)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3. 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4年)
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5. 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6. 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
7. 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
教务处
2024年5月28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