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舒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1762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22〕4号)及《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常纺院教字〔202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岗位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阶段,是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岗位实习环节,深入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及底线红线。

2.各二级学院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帮助学生进入具有发展空间、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实习,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3.注重实习全过程管理,强化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高度关注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筑牢学生的思想防线,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处理好学生实习与生活、升学备考等方面的关系。

4.落实实习管理协同机制,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协同育人的模式,提升协同育人成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二、岗位实习时间与形式

1.岗位实习时间: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进程执行。

2.岗位实习形式:集中统一安排实习和自主实习。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提升集中统一安排实习的实习学生比率。

(1)集中统一安排实习由学校联系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等,并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并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签订三方协议。

(2)自主实习是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各二级学院审核、报备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同时需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签订三方协议。

三、具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及学校文件相关要求,制定岗位实习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安排、教育培训、实习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相关实习资料收集和保管等工作,切实保证岗位实习环节教学质量。

1.组织实习学生开展实习前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和各类可能发生的事件等方面)、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实习方案、实习性质、实习内容、实习考核、实习纪律、实习平台使用、实习材料(岗位实习手册、三方协议、家长知情同意书)等。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使学生明确实习要求和实习纪律,以及事件、事故的处理办法。

2.组织教研室主任、班主任、指导教师开展培训,学习管理文件、实习方案,了解实习平台、实习材料、实习指导与检查等要求。通过培训,明确教研室主任、班主任、指导教师等各自的管理职责与指导任务,以及事件、事故的处理办法。

3.各二级学院主动加强与实习基地和实习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好校园招聘会,吸引行业企业积极接纳学生岗位实习。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明确实习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类型,实习覆盖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突出实习单位与专业培养和产业发展的契合度,推动实习质量和人才培养提升。对于新增的实习单位,应当严格考察,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经审核后符合实习条件,方可批准学生实习。

4.加强岗位实习指导与日常巡查工作。

(1)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学生实习岗位实际,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教师作为实习指导教师。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与指导任务,落实学生的实习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保证学生岗位实习期间既有学习任务,又有工作任务,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防止出现“管理盲区”。

(2)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要将线下和线上(实习平台、QQ、微信等)管理手段有效结合起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遇到的问题,并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实习材料审核等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定期通过走访实习点、电话、视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学生岗位实习、教师指导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学生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教师、二级学院要做好实习指导、检查的台账记录。

(3)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实习学生心理健康,及时组织做好实习学生中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疏导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健康。

四、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于6月26日(顶岗实习教育周为6月26日-6月30日)前,将本部门2024届毕业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方案》(分专业;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报教务处1615办公室,联系人:于老师。

2.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加强实习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指导,解答、解决好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按照学校流程与学生、企业签订实习三方协议。

3.教务处将利用实习平台,开展实习网络化、精细化和数据化管理,每月统计各二级学院学生参与实习率、实习签到率、实习日报、周报提交数及教师批阅数、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等数据指标,并通过教学例会或其他方式进行通报。

4.教务处将不定期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习教学巡查,了解学生实习工作、生活、思想状况情况,抽查二级学院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三方协议、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指导和巡查记录等台账。

5.所有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参加岗位实习。参加专转本、专接本等学习考试的学生,以及留校参加技能大赛的学生要利用课余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考试、技能大赛与岗位实习,完成相关的岗位实习任务。

6.在取得我校学籍后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的相关经历可视作岗位实习经历。

7.制度文件、实习平台使用说明、三方协议办理指南等相关材料将通过企业微信发给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

 

教务处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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